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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 voc排放量 一般有多少

   2021-05-04 6020
核心提示: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010 年5月,中国发布的《环境保护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
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010 年5月,中国发布的《环境保护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33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了开展 vocs 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地方标准

原有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仅对、甲、二甲苯以及酚类和甲醛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后又颁布的《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增加了对苯并芘、油烟VOCs、油气VOCs、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VOCs 排放的限值。针对恶臭污染物出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排放(GB 14554-1993),对硫醇、硫醚、胺类等散发恶臭气味的污染物(大部分是挥发性有机物)作出了规定。 地方控制标准方面,北京市、上海、广东省等走在前列,正在制定严格的VOCs 排放控制标准。标准中需要控制的特定项目有所扩展,但是与国外相比,仍然控制得比较粗放。

①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0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

②上海市:《半导体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

③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 /817-2010)等。什么是VOC?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其定义有好几种,例如,美国ASTM 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VOC的定义是,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同时,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在测定VOC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所以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如美国的定义,PPMHTV 甲醛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可将这些VOC的定义分为二类,一类是普通意义上的VOC定义,只说明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是挥发性有机物;另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也就是说,是活泼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非常明显,从环保意义上说,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这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不挥发或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就不构成危害.这也就是欧洲将溶剂按光化臭氧产生潜力来分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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