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有下列情况之污染气体源和厂界环境稽查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够影响产品性能时;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试验;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有类似要求,但是没有定期检定的要求。
本文章内容 来源于 百度知道 ,如侵犯原作者权益请及时联系 2850832025@qq.com, 本网收到通知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本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