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污染源和厂界环境稽查环境质量标准HI83399-02 COD PH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意大利HANNA HI98194 水质常规五参数监测仪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意大利HANNA HI98194 1.4技术内容
(1)控制项目及分类
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