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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环评批复【篇一:加油站环评批复】
关于兴化市兴丰加油站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兴环管[2007]247号
兴化市兴丰加油站:
你单位报送的《兴化市兴丰加油站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兴化市兴丰加油站在大营工业集中区建设加油站项目。建设单位须认真贯彻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环评中提出的要求和环境风险的分析,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产的安全。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当地农田灌溉施肥,不外排。
2、各类油品的非甲烷总烃气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采取有效减噪措施,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相应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后填埋处置,不对外排放;清罐产生的废油,回收利用。
5、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在厂区设置固定的环保宣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项目完成后,试生产(3个月)后报经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环境监理和“三同时”验收由戴窑环境监察中队负责。
(本批复可作为办理工商执照的依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