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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氨氮标准是多少?

   2021-08-14 19110
核心提示:《渔业水质标准》标准中规定非离子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 mg/L;氨氮对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离氨,其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

《渔业水质标准》标准中规定非离子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 mg/L;

氨氮对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离氨,其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随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氨氮毒性与池水的pH值及水温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pH值及水温愈高,毒性愈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

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摄食降低,生长减慢,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间的输送。鱼类对水中氨氮比较敏感,当氨氮含量高时会导致鱼类死亡。急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绘制校准曲线时,可以根据水样中氨氮含量,自行取舍三或四个标准点。

(2)试验过程中,应避免由于搅拌器发热而引起被测溶液温度上升,影响电位值的测定。

(3)当水样酸性较大时,应先用碱液调至中性后,再加离子强度调节液进行测定。

(4)水样不要加氯化汞保存。

(5)搅拌速度应适当,不使形成涡流,避免在电极处产生气泡。

(6)水样中盐类含量过高时,将影响测定结果。必要时,应在标准溶液中加入相同量的盐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渔业水质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氨氮

越低越好,尤其是在秋冬。
立秋后天气逐渐凉爽,虽然一时暑气难消,还有“秋老虎”的余威,但总的趋势是气温的日较差逐渐明显,往往是白天很热,而夜晚却比较凉爽。秋季是水产养殖生产管理的关键季节,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前功尽弃,特提出以下技术和管理措施:
水质调控。随着养殖动物的生长,池塘中相对密度增大,水体残饵、排泄物、水草老叶腐烂,会消耗大量氧气,又会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氨氮累积增多,PH值下降,极易造成浮头泛池。因此一要及时换水,少量多次,要吸取中上层水,以增加浮游生物种类,防止和减少兰绿藻的滋生形成“蓝淀水”;二要施用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硝化细菌、em菌液等微生物制剂调控水质,以降低亚硝酸盐、氨氮、硫化氢、PH值过高等因素对水体造成的危害。秋季河蟹池塘应逐步加大换水量,少量多次,边进边排,防止水位过高造成水草浮起死亡,并每隔10天左右,泼洒一次生石灰,增加池水质,用量5公斤/亩。米,保持池水PH值7.8~8.5,透明度30厘米~40厘米,利于蟹壳增厚增硬,促使健康生长。一、《渔业水质标准》标准中规定非离子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 mg/L;1、氨氮对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离氨,其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随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氨氮毒性与池水的pH值及水温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pH值及水温愈高,毒性愈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2、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摄食降低,生长减慢,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间的输送。鱼类对水中氨氮比较敏感,当氨氮含量高时会导致鱼类死亡。急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扩展资料:1、渔业水质保护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2、标准实施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六价铬/总铬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渔业水质标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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