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产品 快速发布资讯

氧气乙炔丙烷的气瓶检测需要什么设备

   2021-07-15 10180
核心提示:氧气乙炔丙烷钢瓶的管理制度:一、到货检验1、氧气、丙烷、二氧化碳到货由管库员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依据订购标准进行验收。2、
氧气乙炔丙烷钢瓶的管理制度:一、到货检验1、氧气、丙烷、二氧化碳到货由管库员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依据订购标准进行验收。2、检验人员依检验标准规定对每瓶气体进行检验,并做好验收记录.。3、氧气瓶压力不得低于12MPa,丙烷净重不得低于10kg/瓶。二氧化碳不低于12kg/瓶,液氧每瓶不低于195L/瓶。4、检验人员依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后,并将供应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日期、检验人员等填入物资到货质量验收记录本内。5、物资检验确认质量、数量无误后,质检员填写检验记录,管库员办理入库手续,到货单必须双方签字,双方任何一方不见实物不得签字。6、质量检验的不合格品,要及时通知采购计划员按规定退货索赔,并将交货质量情况及质量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交货质量登记卡内,作为对供应商考核的依据。7、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氧气瓶瓶体涂浅蓝色,黑色字样标记;丙烷气瓶瓶体涂白色,红色字样标记,二氧化碳瓶体灰色标记。8、氧气、丙烷、二氧化碳到货后必须在当日验收完毕,凡发现质量、进货渠道、价格有问题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不得滞留在库。9、管库员做好入库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0、物资到货验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使经济受到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二、 运输和装卸1、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2、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3、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4、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5、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三、 储存保管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四、使用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使用中的气瓶同一位置存放不能超过四个。3、气瓶立放时一氧化碳检测,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4、夏季应防止曝晒;5、严禁敲击、碰撞;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7、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9、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10、严禁瓶对瓶直接倒气。五、事故处理: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处理。氧气乙炔丙烷钢瓶的管理制度:
一、到货检验
1、氧气、丙烷、二氧化碳到货由管库员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依据订购标准进行验收。
2、检验人员依检验标准规定对每瓶气体进行检验,并做好验收记录.。
3、氧气瓶压力不得低于12MPa,丙烷净重不得低于10kg/瓶。二氧化碳不低于12kg/瓶,液氧每瓶不低于195L/瓶。
4、检验人员依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后,并将供应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日期、检验人员等填入物资到货质量验收记录本内。
5、物资检验确认质量、数量无误后,质检员填写检验记录,管库员办理入库手续,到货单必须双方签字,双方任何一方不见实物不得签字。
6、质量检验的不合格品,要及时通知采购计划员按规定退货索赔,并将交货质量情况及质量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交货质量登记卡内,作为对供应商考核的依据。
7、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氧气瓶瓶体涂浅蓝色,黑色字样标记;丙烷气瓶瓶体涂白色,红色字样标记,二氧化碳瓶体灰色标记。
8、氧气、丙烷、二氧化碳到货后必须在当日验收完毕,凡发现质量、进货渠道、价格有问题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不得滞留在库。
9、管库员做好入库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物资到货验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使经济受到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 运输和装卸
1、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
2、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3、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4、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5、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
三、 储存保管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四、使用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使用中的气瓶同一位置存放不能超过四个。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4、夏季应防止曝晒;
5、严禁敲击、碰撞;
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7、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0、严禁瓶对瓶直接倒气。
五、事故处理: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处理。氧气乙炔丙烷钢瓶的管理制度:一、到货检验1、氧气、丙烷、二氧化碳到货由管库员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依据订购标准进行验收。2、检验人员依检验标准规定对每瓶气体进行检验,并做好验收记录.。3、氧气瓶压力不得低于12MPa,丙烷净重不得低于10kg/瓶。二氧化碳不低于12kg/瓶,液氧每瓶不低于195L/瓶。4、检验人员依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后,并将供应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日期、检验人员等填入物资到货质量验收记录本内。5、物资检验确认质量、数量无误后,质检员填写检验记录,管库员办理入库手续,到货单必须双方签字,双方任何一方不见实物不得签字。6、质量检验的不合格品,要及时通知采购计划员按规定退货索赔,并将交货质量情况及质量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交货质量登记卡内,作为对供应商考核的依据。7、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氧气瓶瓶体涂浅蓝色,黑色字样标记;丙烷气瓶瓶体涂白色,红色字样标记,二氧化碳瓶体灰色标记。8、氧气、丙烷、二氧化碳到货后必须在当日验收完毕,凡发现质量、进货渠道、价格有问题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不得滞留在库。9、管库员做好入库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0、物资到货验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使经济受到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二、 运输和装卸1、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2、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3、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4、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5、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三、 储存保管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四、使用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使用中的气瓶同一位置存放不能超过四个。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4、夏季应防止曝晒;5、严禁敲击、碰撞;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7、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9、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10、严禁瓶对瓶直接倒气。五、事故处理: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处理。

本文章内容 来源于 百度知道 ,如侵犯原作者权益请及时联系 2850832025@qq.com, 本网收到通知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本篇内容

 
标签: 丙烷 乙炔 氧气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销售文章
推荐产品
扫码加销售专员微信

气体检测仪

    13241854077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0020141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