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执行有规律的水样采集,即每年应在奉水期和枯水期分别采样测定,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照地区特点分四季采样。而那些已经建立了长期观测点的地方则可按月进行水质监测。从采样频率上看,通常每一个采样期至少采样监测1次。专门针对饮用水源监测时,就要提高水质监测的频率,做到每一个采样期采样监测两次,其间隔至少10天。对发现有异常情况时,更应当适当增加采样监测次数。
2、对水体监测点的稳定布设:以河流水质监测为例,在使用全自动水质检测仪对水质检测时,水质采样应该以哪个采样点的设水质检测仪置为监测基准呢?一般来说,应根据河流的宽度和深度而定,水面宽50米以下,只设一条垂线 ,水面宽50至100米 ,设左、右两条垂线,而当水面宽在多参数水质检测仪100至1000米时,应设左中右三条垂线,水面宽大于1500米时至少应设5条等距离的垂线。确定好了监测基准就可以将采样点设置在水面下0.2到0.5米处就可以了。在同样对于较大较深的采样水体,因此,采样点的除了考虑平面位置之外,还有必要在垂线上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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